研究人才库
(适用于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机构/公司)

目标
「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于2020年7月推出,旨在提供资助予获「创新及科技基金」(基金)资助进行研究及发展(研发)项目 的机构/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进行研发工作。「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整合了较早前推出适用于基金资助研发项目的机构/公司的「研究员计划」和「博士专才库」。
申请资格
申请机构/公司
所有进行基金资助研发项目的机构/公司11。
研究人才
- 须合法获准在香港工作; 以及
- 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6颁授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颁授的学位须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的学科。
计划特点
- 每个基金项目一般可同时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36个月。
-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薪酬最高津贴额为20,000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23,000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35,000港元。
- 为计划下持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才提供额外每月$10,000的生活津贴。最长为期36个月。
申请
「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可经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提交。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申请指南。
常见问题
申请机构/公司须确保研究人才的甄选过程公开公平,并对所有应征者一视同仁。为避免利益冲突,在甄选研究人才时,申请机构/公司所聘用的研究人才不得为申请机构/公司的东主、合伙人、股东、管理层或其亲属。申请机构/公司或获申请公司授权处理甄选过程的任何人士/员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甄选过程的任何人士/员工,应声明他们没有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否则不应参与甄选过程。
可以。任何符合「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要求的非本地人才,包括按「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的研究人才,均可受惠于「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合资格参与计划的研究人才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颁授的学位须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的学科。
不可以。参与「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须获全职聘用。申请机构/公司须遵守与雇用研究人才有关的法规,包括非本地人才的相关入境/签证要求。
不可以。每月津贴须全数用以支付研究人才实际收取的一笔过月薪,申请机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每月津贴。本计划不会额外支付其他津贴、间接费用或附带福利等。有关研究人才的费用和开支将为基金资助研发项目预算的额外支出,并应包括在基金资助研发项目的帐目内,以作会计及审核用途。
- 电话:(852) 3655 5678
- 传真:(852) 2957 8726
- 电邮:enquiry@itf.gov.hk